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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月发生中毒事件6起 山西卫生厅发出紧急令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6日10:46 人民网

  人民网太原3月16日电记者罗盘报道:短短半个月时间,山西省竟发生食物中毒事件6起,中毒人数达321人,死亡1人。3月15日下午,省卫生厅向社会通报了这一情况,而且陆续派出的专家已赶赴各事件现场进行调查处理。

  2004年2月29日,晋中市榆次区万家灯火大酒店发生一起168人亚硝酸盐食物中毒的事件;3月4日,大同市南关西街刘园村二部饭店从业人员发生6人亚硝酸盐食物中毒事件;3月5日,长治市长子县发生一起20人家庭聚餐食物中毒事件;3月11日,晋中市榆社县郝北中学发生76名学生食物中毒事件;3月11日,朔州市朔城区电力大酒店发生46人食物中毒事件;3月13日,大同市南郊区水泊寺肖家寨村杨某家5人发生亚硝酸盐食物中毒事件,其中死亡一人。据调查,这6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有3起是化学性的,且均为亚硝酸盐引起,另外3起是细菌性的食物中毒。发生在集体聚餐中的中毒事件就达5起。

  针对近期山西省连续发生的食物中毒事件,省卫生厅3月15日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全省将在集体聚餐、学校食堂、餐饮业等领域全面推行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对食品卫生等级低的经营单位加强监管的频次和力度,对不符合发证条件发放卫生许可证,造成食物中毒的要追究相关责任者的行政责任。

  制售凉菜的餐饮单位,必须设置符合条件的专用凉菜间,超范围经营者将被依法严肃处理。对于为没有凉菜间的单位发放相关许可项目的行为,要按行政过错追究有关监督人员和审核批准人员的责任。所有食品经营场所都不得存放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严禁超限量使用亚硝酸盐等食品添加剂。学校食堂必须设立卫生管理人员,对每餐食品进行检查,并登记在册。对没有设立食品卫生管理员的学校,卫生部门不得为其发放卫生许可证。卫生部门对所辖学校食堂的巡回监督检查每月不得低于一次。

  食物中毒发生后,各市县组织救治中,如有设备技术条件限制,需要上级卫生部门协助的,要及时请求援助,以便有效控制中毒事态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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