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游戏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点卡 天气 答疑 交友 导航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八龄童法庭讨说法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6日10:51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宁波日报讯(记者董小军)昨天一名叫吕正远的8岁男孩开始了自己的维权行动:他将东方航空公司云南分公司和一家旅行社告上了法庭,要求保障儿童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今年春节前,家住海曙区的吕正远参加了一个旅行团,准备和其父母一起去云南过新年。这家旅行社为吕正远一家人购买了1月21日宁波至昆明的机票。宁波至昆明的单程全价机票为每人1650元,航空公司以7折出票,共收取吕正远往返双程机票款共2300元(抹去余数)。

  吕正远后来发现,在机票背面所印的《航空旅客须知(国内运输)》“儿童票”一栏中有这样的表述:“已满2周岁未满12周岁的儿童按成人全票价的50%付费。”他认为,自己只有8岁,理应享受购买5折机票的权利。

  从云南回到宁波后,吕正远和父母向东方航空公司云南分公司交涉,但对方认为其收费标准符合规定,并明确表示不予退款。

  航空公司究竟是否多收了票款?原告决定通过法律手段弄个明白。昨天,吕正远提起诉讼状告两被告侵权,海曙法院正式受理了此案。

  原告在诉状中称,儿童是受法律保护的特殊主体,中国民航总局颁布的《国内航空旅客手册》明文规定,不满12周岁的儿童按成人票价的50%购票,而且这项规定作为旅客须知印在每一张机票的后面。中国民航总局不同于一般的经营单位,它具有行政管理职能,因此,它所颁布的《国内航空旅客手册》其实是一个行政规章,其内容印制在机票上,则明显成为了合同的一部分。

  原告认为,在此案中,航空公司强行要求原告按与成人同等的票价购买机票,不仅违反了国家民航总局的规定,也违反了合同所约定的内容,对此应当承担责任。原告据此提出了三项请求:一是两被告返还多收的票款650元;二是东方航空公司云南分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650元;三是被告东方航空公司云南分公司在报纸上刊登道歉声明,并承诺按照规定出票,维护儿童的合法权益。


推荐】【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发表评论:  匿名发表  新浪会员代号:   密码: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