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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价药店接管医院药房(观察)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7日02:50 人民网-华东新闻

  林银来 龚凡

  在三明市,上医院的许多患者只看病不拿药,处方外流现象日益增加。“医”和“药”分开,把医院的药房交给有实力、有资质的平价药店管理,成了一个现实的对策

  一纸协议 “惠好”首吃“螃蟹”

  3月6日,福建省平价药店“惠好医药”旗下的三农连锁分店正式对外营业。与“惠好”目前的22个连锁店不一样的是,三农分店的前身是三明市上市公司三农集团卫生所的药房。由此,作为三明市18家医保定点单位之一的三农卫生所,成了省内首个把药房托管给平价店的医疗机构;惠好医药连锁超市也成为全省第一家开进正规医疗机构的社会药房。

  根据双方协议,三农卫生所药房被托管后,取得合法经营主体资格。托管期限为5年。双方约定,惠好三农药房由惠好三明公司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双方联姻

  三农诊所“获救”

  在一些地方的基层卫生医疗机构,药品经营是其赖以生存的主要基础,药品销售产生利润的比例高达机构运营利润的70%—80%。这已是业内公开的秘密。面对药房这块“蛋糕”,三明三农卫生所又是如何舍得放弃、把药房交由平价药店经营的呢?

  “不托管,我们的卫生所办不下去了。”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陆振德坦陈,“惠好医药”介入三农药房是为了救急。

  陆振德说,三农集团是上市公司,近年来已从国有控股转为民营控股。以前,卫生所内销售的药价降不下来,很多病人前来就诊,只看病不拿药,导致卫生所规模和效益日益萎缩,医务人员从20多人减少到目前的5人。

  就“三农”与“惠好”联姻,陆振德表示是基于两方面考虑。一是自身经营药价居高不下。根据有关规定,卫生所的药品只能从当地国有医药公司进,往往已经过不少经销环节,药价很难降低。其二是从公司改制要求看,卫生所继续存在,必须在自身发展上突破。与平价药店合作,可以吸引更多病人看病,提高卫生所的经济效益。

  据悉,三农卫生所实际上承担着三明市整个徐碧社区的卫生保健功能。

  效益上升

  托管立竿见影

  “用‘立竿见影’来形容卫生所托管给‘惠好’后的效果,一点不为过!”三农卫生所所长方立平说:“托管一周,病人比托管前增长一倍,以前每天接诊20人左右,现在都在35人以上,双休日就更多了。”

  笔者采访时,正好碰上一位陈姓患者就诊。医生开出广东岭南制药厂生产的“胃必治片”(50片装)。“外面买每盒都要7—8元,在这里才3元。”身为老病号的陈先生说。

  方立平说,现在,药房与卫生所功能分离,卫生所只负责看病接诊开药方,“惠好三农”负责卖药,品种较以前增加了5倍,多达3000多种,价格平均降幅达40%以上。卫生所接诊病人不再局限于徐碧社区,不少患者从远处慕名而来。

  三明惠好医药有限公司总经理黄恒标给笔者看了开业几天来的销售清单,“三农惠好”虽地处偏僻,但每天的销售量都达2000元以上,呈直线上升。“托管是双赢,按这样的势头,我们很快就会赢利。”他说。

  医药分家

  引发“鲇鱼效应”

  尽管三农卫生所药房托管仅一周,但已引起广泛关注。黄恒标的手机快被打爆了,有3家医院(卫生所)表示有意与“惠好”合作。其中,又以三明塑料集团医疗所最为迫切。

  三塑医疗所所长雷明瑞说:“医疗所再不想办法,只有等关门。我们现在13的处方要跑掉(意指患者到别处配药)。”卫生所药品进价过高,如“三九感冒灵颗粒”,每盒进价7.8元,而平价药店零售价才7.5元。他表示,只要药价能降下来,三塑医疗所的生存就没有问题,否则将难以为继。

  另一家有意将药房剥离出去的三明市级医院的有关负责人认为,在全省最早推出平价药店的三明市,零售药店发展越来越快。现在,相当部分到医院就诊的患者都是只看病不拿药,处方外流现象日益增加,把药房托与有实力、有资质的平价药店是最现实的对策。

  部门声音

  “这是有益尝试”

  就三农卫生所托管给平价药房一事,三明市药监部门负责人认为,这是个有益的尝试。三农卫生所实行医药分开后,一个管看病,一个管拿药,医院经营的是处方权,药店则经营着平价药品,改变了过去患者用什么药完全由医生定夺的状况,让老百姓从被动的消费者转为主动的消费者,做到明白消费。从医疗体制改革的长远趋势看,让消费者自主选择医疗机构、医生、药品市场,真正还权于民,这是大势所趋。因此,“三农”与“惠好”的合作应予鼓励。

  福州市某三甲医院一位负责人认为,医药分开只是时间问题。目前,有两种设想,一是把医院药房场地出租给医药公司,让有资质的专业医药企业介入,通过市场化运作降低成本;另一模式就是与专业医药公司合作。但是,他指出,“以药养医”是当前医疗系统内普遍状况,药品销售收入一般占医院总收入一半以上。要把“养”的这一块分出去,涉及方方面面,阻力很大。

  还有的业内专家认为,“实际上,医药分家本身就是把双刃剑”。从今年底起,所有药品零售企业和批发企业,都必须通过国家药监部门的GSP认证。GSP中有一项必备条款是:药店销售处方药必须凭医院处方或在药师指导下购药。从零售企业角度看,如果药品销售企业没有取得相应认证,不要说去抢医院的“蛋糕”,自己也将被市场淘汰。

  《华东新闻》 (2004年03月17日 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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