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起征点不宜太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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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7日04:26 深圳商报 |
全国人大代表宗庆后说:“个人所得税和每个人都有关系,建议尽快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将起征点调到1600元。”这个观点在今年“两会”上得到很多呼应。 对此建议,笔者认为应该慎重:起征点的提高,必然带来纳税人的减少及税额的降低,从而有损于国家给公民提供福利的能力;而1600元的起征点来说无疑将使全国很大一部分有工资收入的人群排斥到纳税人范围之外,如此而为并不理性。 随着人们权利意识的觉醒,人们对于国家寄予了厚望:我们的父辈退休了,我们希望国家给予更多的关照;我们的子女在上学,我们希望国家有更多的教育投入……作为一个公民,这些要求都是正当的,也是国家有义务保障的。与此同时,任何一个理性人都不会否认,钱是这一切福利的前提条件:离开钱一切都是梦,只有国家有了钱,这些才能实现。 公正是税收的一个重要原则。当然,税收的公正,并不排斥适当的区别对待:不同境况的人缴不同的税,有的人不缴税,有的人少缴税。但是对于有正常收入的人群,这种区别应该是多少的区别,而不是缴不缴的区别。 笔者认为有正常收入的人都要纳税,纳税不仅仅是富裕者的义务,也应是有正常收入人的义务,纳税本质上是为你享受的国家福利支付成本。我不反对国家设立一定的起征点,但是起征点不应太高,太高则无以让每个人尽义务,更不利于国家有充足地保护社会的能力。而基于现实生活考虑一下,在全国大部分地区来讲,1600元的起征点太高了。 作者:邹云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