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领导应勇于出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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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7日04:26 深圳商报 |
浙江嘉兴市的曹某日前因劳动教养争议与秀城区公安分局局长姚钰明对簿公堂。据了解,公安局长出庭当被告,这在浙江尚属首次。 《行政诉讼法》正式实施后行政诉讼增多,但是,从现有的行政诉讼记录看,作为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的领导,很少亲自到庭。虽然领导有不出庭的自由。但是,如果综合考虑利弊得失,领导出庭显然利大于弊。 行政领导干部应该懂得行政法律法规,这是依法行政的要求。因此,到法庭上亲自参与一次诉讼活动,听听行政相对人的诉求,了解诉讼程序,接受法官的裁判,对于了解相应的法律规定定然会有更大的帮助。而且,行政领导亲自到庭也是对法律权威的尊重和维护。报道说第一次以局长身份出庭应诉的姚钰明的感受是:“坐在被告席上,让我体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神圣”,就是明证。 老百姓诉讼政府,有些无非就是想让政府听听他们的声音和意见,让政府知道他们的利益在什么地方被政府忽视或侵犯了。政府领导亲自出庭,将有利于化解矛盾,解决问题。(兰州梁发芾) 作者:梁发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