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陷汽车产品实施召回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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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7日08:41 海峡网-厦门日报 |
新华社北京3月15日电令人瞩目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3月15日正式发布,2004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这是我国以缺陷汽车产品为试点首次实施召回制度。 根据规定,消费者或车主发现汽车可能存在缺陷有权向主管部门、有关制造商、销售商、租赁商或者进口商投诉或反映汽车产品存在的缺陷,并可向主管部门提出开展缺陷产品召回的相关调查的建议。同时车主也应当积极配合制造商,进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 对于明知有缺陷或隐瞒不报的汽车制造商,主管部门除责令其进行召回外,还要向社会公布曝光,并依情节轻重处以相应数额的罚款。 负责全国缺陷汽车召回的组织和管理工作的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据质检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消费者或车主可以向主管部门设立的缺陷汽车产品信息系统投诉,网址是www.aqsiq.gov.cn、www.qiche365.org.cn,电子邮件zhaohui@qiche.365.org.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