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读费”该由谁埋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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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7日08:44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
我省已明令取消“借读费”。3月3日三湘都市报推出关于“借读费”的专版,绝大多数人持赞成态度。 可我的一位教师朋友和他的同事就几乎成了“愤青一族”,说起这事很是愤愤不平。这也怪不得,取消借读费,断了他们的一条财路,影响了他们的切身利益,当然会有锥肤之痛。 借读费是介于乱收费与市场收费的一种收费。说它是乱收费,是因为于理不通,于法无据。教育资源在义务教育阶段是一种公共而且是公益的资源;农民与市民也都是一国之国民,凭什么农家子弟到城里读书要另外出钱?收取借读费不仅是对农民的一种经济“榨取”,同时也是一种身份歧视。取消借读费不是对农民的恩赐,而是他们的权力,让他们享有同等教育权力是“国民待遇”的题中之义。 另一方面,就教师而言,本来按规定只教三十个学生,你参了进来,就要多付出劳动,多劳多得,这就得收借读费,这是教育收取借读费的情理上的依据。要求教师具有奉献精神,这固然没错,但是,在市场经济下,按劳取酬是基本定则,付出了相应的劳动,就应该有相应的报酬,凭什么单单要求教师无私奉献呢? 收取借读费,是对农民的不公平,不收取借读费,是对教师的不公平,问题存在的症结在这里,而问题解决的环节不在这里。这一问题的解决主体不该是农民,也不该是教师,而应该是政府。按《义务教育法》的规定,教育是政府行为。一句话,不管学生在哪里读书,至少在义务教育的框架内,政府都责无旁贷。因此,政府在严禁收取借读费的同时,既不能把责任加给农民,也不能转嫁给教师,应该有相应的配套措施。只有如此,才能真正保护农民的利益,同时也保护教师的利益。刘诚龙(邵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