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利用出租屋传销立即强制水电“封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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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7日09:46 广州日报大洋网 |
尽管有关部门一直下大力气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但在广东尤为广州,传销依然是“打而未死”。“传人头”、“金字塔”式的传销活动近来在广州市个别地区再次泛滥。 用3个月打击传销 据广州市工商局局长陈斯达介绍,广州决定用3个月时间开展打传专项行动。 打传专项行动将把白云、番禺、花都、增城、从化作为打击“拉人头”形式的传销和变相传销的重点地区;东山、天河作为打击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欺诈敛财进行犯罪活动的重点地区。 可用三种罪行量刑 省打传办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吕成贤透露,省委省政府已经明确,对违法行为严重的传销和变相传销骨干分子,可根据不同情形用三种罪行量刑: 一是经济欺诈罪,二是以限制人身自由判非法拘禁罪,三是对殴打传销人员的分子判故意伤害罪。 执法部门在打传专项行动里,还将充分发挥110、12315举报网络的作用,一经发现利用出租屋从事传销,马上会同电、水、电信等部门对出租屋进行强制“封锁”。(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