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吞存款13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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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7日10:09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河源讯 (记者 秦仲阳 通讯员 林雨)近日,原河源市紫金县蓝塘农村信用社米行街储蓄所负责人刘燕文、出纳员陈佩萍夫妇及其他被告人侵吞银行存款1300多万元一案,由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刘燕文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陈佩萍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据悉,这是河源建市以来涉案金额最大的集体企业人员职务侵占罪个案。 1995年2月至2002年7月,刘燕文和妻子陈佩萍都在蓝塘农信社米行储蓄所工作,其中刘燕文是负责人,陈佩萍任出纳。法院审理查明,刘燕文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冒用活期存款储户名义填写取款凭条,或冒用定期存款储户名义在储蓄利息清单上签名,盗取户名为甘妙等储户的存款86笔其计413万余元。2001年7月,刘燕文又指使储蓄所另一出纳杨泽峰冒充储户填写取款凭条,或者打印出储蓄利息清单后叫杨泽峰冒充储户签名,加盖出纳员印章,冒支储户池某等的存款38笔共计140余万元,全部归刘燕文非法占有。 2002年4月30日,刘燕文还要求妻子陈佩萍取出户名为“严木”的存款,陈佩萍遂在没有存折的情况下,冒名支取该储户存款5万元,交给刘燕文使用。综上所述,刘燕文在杨泽峰、陈佩萍帮助下,共帽支该农信社存款559万余元。此外,刘燕文还利用职务之便,在杨泽峰帮助下挪用农信社资金达839.9万元。 案发后,该信用社副主任潘振辉、出纳员陈佩萍还伪造贷款借据平衡账目,以包庇刘燕文挪用资金的罪行。(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