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法规再细化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7日11:28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记者 关雅文 在消费者的千呼万唤下,《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制度》和《关于处理侵害消费者行为的若干规定》终于出台了。选择“3·15”这样一个特别时刻向全社会广而告之,与其说是国家有关部门净化消费环境的努力,体现了执政为民的工作作风,不如说是全体消费者的胜利。经过不屈不挠的维权努力,消费者以行动捍卫和升华了《消法》赋予的消费权利。 细看这两部法规,其中的许多条款都是消费者反映已久的“老大难”问题,这些法规的出台,对靠钻法律空隙拒不履行义务、侵害消费者利益的厂家,无疑是一次有力的规范。诸如“货物出门,概不退换”等等不平等的店堂告示,今后再难大行其道。 有《召回制度》和《若干规定》撑腰,商家如拒不承担责任,消费者完全可以据此投诉。但我们也留意到,相比《召回制度》对“问题汽车制造商”处以最高3万元的罚款,《若干规定》对“问题商家”还没有作出相关的处罚细则,即使《召回制度》最高3万元的罚款,也有不少人认为罚得太轻,对汽车厂家没有足够的威慑力。一般而言,法规如果不具备一定的惩罚力,很可能难以对商家构成足够的震慑。 中国市场正与国际快速接轨,而相关法规和人的观念却未能同步接轨。一边是飞速发展的消费市场,一边是相对滞后的市场法规建设,彼此若继续碰撞下去,将很容易擦出火花,进而激发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矛盾,消费欲望抑制了,消费环境恶化了,最终也会制约经济的发展。 因此,在为上述法规的出台大声喝彩的同时,我们更期待相关法规的进一步细化,比如商家拒不执行法规将怎样惩戒?处罚力度多大才合适?这将是保证法规得以执行的关键,故建议有关各方尽早予以完善。(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