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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少年”,让我拿你怎么办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7日13:53 海峡网-厦门晚报

  漳州市区未成年人犯罪呈上升趋势,法官希望推行“社区矫正”,让少年犯尽快回归社会

  “今年仅头三个月,我们已受理了13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而去年全年仅30件。”面对每年增加一成以上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漳州芗城区法院少年审判庭副庭长真舜华忧心忡忡。

  真舜华希望,我省也能像上海、南京等大城市一样,尝试通过社区矫正,使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较小、有认罪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能够在社区获得新生。

  芗城区法院曾获得“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法官们为了教育挽救“问题少年”,想出了种种办法,如在全省首创“谈话审判”形式,将“铁笼子”变成了圆桌,取得了好的效果。法官们还帮助一名少年犯考上了大学。

  不久前,真舜华收到一封来自福州某大学的来信,写信人林林(化名)在漳州读中专时,因过年没钱花,到超市抢了几百元钱。法院判他缓刑后,他回到老家重读高中,其间一直与法官书信往来,法官常鼓励他好好学习。去年,他如愿以偿上了大学。

  “他考上大学后,我们没有到学校看他,因为对他而言,与我们打交道是生命中的痛。写信时,他也没有告诉我们他在哪个系哪个班,我想,他是不想让同学们知道他的过去。我也不想问。等到有一天,他有勇气在同学面前承认自己的错误,他自己会站出来的。”真舜华说。

  “其实,像林林这样的问题少年,采取社区矫正的方式是最好的,被判刑毕竟在他生命中留下了污迹。”真舜华说。

  据了解,“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或裁定规定的期限内,矫正罪犯的犯罪意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王作富认为,偶然性犯罪没有很大的劣根性,但是要将拘役6个月或刑期一年的短期刑犯人与其他犯人放在一起,就可能“让小魔鬼变成大魔鬼”。相反,让这些人回到社区上改造,与坏人剥离开来,将减少他们沾染丑恶的机会。更重要的是,社区改造对罪犯来讲,更有利于其家庭稳定,亲人、社会的关怀更有利于消除他的抵触情绪,更利于改造。

  (刘丽英 李杨惠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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