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人分手发生债务纠纷 女子靠“偷录”证据胜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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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7日14:33 中国新闻网 |
中新网3月17日电据人民法院报报道,日前,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岚山法庭开庭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对原告提供的“偷录”录音当庭播放并确认了该录音的证据效力。在没有借据的情况下,判决原告王某胜诉。 原告王某(女)与被告李某曾系恋爱关系。2001年9月,李某向王某借款2.7万元,但未出具任何书面凭证。后双方因种种原因解除了恋爱关系。其后,王某多次向李某索要欠款,李某于2002年1月偿还1万元,对其余欠款以种种理由拖延不还。 2003年10月2日,王某再次通过电话向李某催要欠款,并对双方通话过程进行了录音。10月9日,王某向法院起诉,同时提供了该录音证据。李某辩称并未向王某借款,王某是因二人分手而索要“青春赔偿费”。 法庭对录音证据当庭播放,录音中王某多次(15次以上)向李某谈到要求李某归还借款1.7万元,并谈到李某已还款1万元,在电话录音中李某未予否认。(张国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