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大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督形式和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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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7日15:18 中国新闻网 |
中新社北京三月十六日电(记者朱大强)如何实施有效监督,是地方人大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之一。沈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崔文信在此间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该市人大积极探索和创造行之有效的监督形式和方法,做到既敢于监督、又善于监督,增强了监督的力度和实效。 崔文信说,依法实施监督,是地方的国家权力机关一项重要职能。我们通过强化法律监督,支持和促进政府机关依法行政、执政为民,支持和促进司法机关公正司法、执法为民。 在开展监督工作中,沈阳市人大注意把握监督制约与支持促进的关系,把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监督的重点,定期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专项报告和决算、审计、经济运行情况的报告,使政府工作得到有效监督;并制定了司法案件监督规则,使人大对司法案件的监督规范化、制度化,促进了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办案。 他说,去年以来,沈阳市人大加强了执法检查工作,对土地承包法、科技进步法等十五件法律法规在本市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解决了一批多年积累的疑难问题。通过加强审议监督、召开督办协调会等措施,及时办理落实了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 崔文信指出,受理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是监督的重要内容。去年,沈阳市人大对来信来访反映的三千九百一十三件各类问题及时作了处理,对其中一百四十多件重要问题和申诉、控告案件,市人大领导人亲自做出批示,按程序交由“一府两院”及有关方面办理,并加强督促检查。 崔文信说,我们坚持以正确的政绩观考察、任免和监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运用供职发言、就职宣誓和述职评议等形式,把监督事和监督人有机结合起来,增强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职和接受监督的自觉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