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劳动仲裁力推10项便民服务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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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7日15:33 人民网 |
人民网青岛3月17日电记者宋学春报道:记者从青岛市劳动保障局获悉,去年青岛市劳动仲裁通过打造“阳光仲裁”品牌活动,依法审结劳动争议案件3624起,为劳动者追回经济损失1.14亿元,其中劳动报酬4173万元、社会福利保险5734万元、违约赔偿金1440万元。为把“阳光仲裁”品牌进一步做大,今年青岛市劳动仲裁又推出10项便民服务措施,充分展示劳动仲裁“为民、亲民、爱民”的工作宗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这10项便民服务措施是: 首问导诉服务。针对当事人对劳动仲裁工作程序不甚了解的现状,由首先接待的仲裁员负责一次性告知当事人仲裁部门的性质、仲裁程序、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仲裁书的填写及所携带的材料,以减少当事人来回奔波。 当日立案制度。将规定的7日内立案制度调整为当日立案,对于当事人申诉书填写规范、材料齐全的,保证当日立案。对于当事人提供材料不全的,可先予立案受理,待五日内交纳仲裁费时一并补齐,以减少当事人的诉累。 风险告知制度。案件立案后,告知当事人五种仲裁风险,即仲裁请求不当的当的风险、不按时交纳仲裁费的内险、举证不能的风险、开庭不按时出庭的风险、错误行为的风险。适时对当事人进行法律宣传和善意提示,使当事人能够理智地参加仲裁活动。 速审办案制度。对案件进行繁简分流,实行简单案件快速办。即对于劳动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标的额较小的案件,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可随时确定开庭时间,缩短审理时间,更好的体现简易办案的快捷与便利。 一步到庭制度。对于不适合简易程序的案件,实施一次性向当事人送达受理通知、应诉通知、举证通知和开庭通知。即在立案时将开庭前仲裁活动一次性通知双方当事人,以减少法律文书送达过程中出现延误案件审理的情况。 择日开庭制度。针对有些当事人在工作时间无法请假参加庭审活动的情况,为方便当事人,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在休息日灵活调整开庭时间。 绿色通道制度。建立女职工权益保障庭和残疾人权益保障庭,对涉及女职工和残疾人的劳动争议案件实行快立、快审、快结。对于生活困难、急需治疗的工伤、病休职工,可以实施部分裁决先予执行,保证他们的合法权益及时得到保障。 法律援助制度。对于特困家庭、下岗职工及精神病、癌症等绝症患者,在当事人按规定的程序申请后,可给予减、免仲裁费,让困难职工“没钱也能打官司”。 选择仲裁员制度。编制、公示劳动争议仲裁员名册,当事人立案时,可以选择自己信任的仲裁员审理案件,以提高仲裁办案的公信度。 一案三卡制度。案件立案后,通过向当事人发放办案告知卡、效能服务卡、廉洁自律卡,当事人可以对仲裁过程进行全程监督,以增强仲裁办案的透明度,提高仲裁员的自律意识,保正案件审理的公正、公平、高效、透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