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取送公款须带“保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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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8日00:01 重庆商报 |
中新网17日电据京华时报报道,昨天,北京市公安局会同北京市金融工委、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综治办向全市大中型商场发出严令,规定商场今后取送公款必须安排两人以上前往,金额超过万元的不得乘坐公共电汽车、出租车。据悉,此举是针对近期北京市相继发生的储户取钱后在大街上被尾随抢劫及单位财务室、商场金银珠宝柜台被盗案件作出的。另外,有关部门将从即日起到5月1日进行防盗抢专项安全大检查。(来源:重庆商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