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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实验室须登记备案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8日03:44 北京晨报

  晨报讯(记者李海霞)实验室类污染目前已引起方方面面的关注。记者近日从国家环保总局获悉,从明年1月1日起,科研、监测(检测)、试验等单位实验室、化验室、试验场将按照污染源进行管理,实验室、化验室、试验场的污染将纳入环境监管范围。

  据国家环保总局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实验室类污染损害人体健康,对环境的危害不容忽视。国家环保总局将首先在大连市、青岛市、宁波市、厦门市和杭州市开展试点工作,对实验室、化验室、试验场进行检查。国家环保总局已于日前下发了《关于加强实验室类污染环境监管的通知》。

  《通知》规定,对使用性质调整、改变或废弃的实验室、化验室、试验场,应在彻底消除污染隐患后,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登记备案,禁止将废弃药品以及已受污染的场地、建筑物、设备、器皿等转移给不具备污染治理条件的企业、单位或个人使用,禁止随意丢弃有毒有害固体废物、废液等。此外,实验室、化验室、试验场还需建立污染事故预防和应急体系及上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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