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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保护要求实行首长负责制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8日04:02 山西日报

  本报讯 保护林地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省政府近日发出通知对此明文规定。

  近年来,针对个别地方出现的严重侵占、乱占林地,造成森林林地大量流失的现象,省政府于近日下发了《关于保护森林资源,制止乱占林地的通知》。通知要求:第一、各级人民政府要正确处理好森林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的关系,决不能以破坏森林资源、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短期的经济增长,决不能急功近利而损害全局。第二、全面清理、严厉打击,遏制乱占林地势头。各级政府要组织林业公安、监察等部门,联合开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专项整治行动。第三、严格审核审批制度,依法规范林地利用行为。要实行现有林地的总量控制,确实需要占用林地的,要本着生态优先的原则,依法审批,有序开发。同时强化征占林地森林植被恢复费的收缴和使用管理。对收取的林地、林木补偿费用和森林植被恢复费要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多收、少收、免收和缓收。第四、切实加强对林地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实行保护林地任期目标责任制。地方各级政府行政一把手是保护森林资源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负责人,林业主管部门一把手为直接责任人,把保护林地和培育森林资源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对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和任期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赵晓平)

  (山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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