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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人可以被强迫“汇报”思想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8日05:47 深圳商报

  《中国青年报》日前报道,天津正式启动“社区矫正”试点。天津将对包括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等的5类罪犯,令其在社区接受社区矫正组织的教育、监督和考察,定期上交思想汇报,参加公益劳动。

  “社区矫正”是很多国家普遍适用的一种法律制度,近年来,“社区矫正”在我国也被试点使用,但它应采取什么方式,还一直在探索中。我以为,天津市的“社区矫正”方式中,要被“矫正”人员定期上交思想汇报,值得商榷。

  思想是每个公民的权利,这种权利在主权国家内是不能被剥夺的———思想不获罪贯穿于所有现代国家的法治精神中。由于思想的自由性、创造性,更由于思想的隐蔽性,不仅一个人的思想不应该受到控制,同时其思想也不应该被他人窥视。也就是说,一个人的思想不应被迫表达出来。按照这个逻辑,一个人的思想汇报,只能由个人主动、自愿地公布给某个组织或团体。对于一个处于“社会矫正”状态的人来说,完全可以通过观察他的行为方式,来决定其是否还对社会有危害性。另外,即便一个人对社会有危害性,他也不大可能将这种想法通过思想汇报的方式公布给社会。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思想汇报并无实际作用。

  或许有关部门在对罪犯采用“社区矫正”时,希望通过掌握其思想动态而进行道德教化,但是,社会的管理应该在法制框架内进行,而不应如此直接地干涉公民权利。

  一种权力,如果能够直接干预公民的思想,应该说它就是对个人最后一道防线的侵犯。这是我们必须高度警惕的。一个人,哪怕他是罪犯,除非出于自愿,否则,也不应该被强迫向任何人包括社会“汇报”其思想。(《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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