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楼宇热线”持续高温 三类房地产问题纠纷成为上周投诉热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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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8日07:07 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
本报“3.15楼宇热线”(2882315、2075047)自上周开通以来,受到了许多市民的响应,仅开通当日便接到近百个咨询、投诉电话。 据统计,“3.15楼宇热线”开通以来,有这样几类问题成了本周的热点。 购房后存在 “办证难” 办证难一直是购房纠纷的主题之一,虽然去年下半年政府几大部门联合“围剿”办证难,已经取得了很大成效。但因各种原因未能如期办理房产证的购房者,仍在本周的投诉中占了相当大的比例。 因此,购房市民最好选择实力强、重诚信的开发商的房子。除此之外,购房市民还应注意常说的相关“五证”。其中,最重要的是商品房的销售许可证。其次,是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从该证的备注栏里可以查看该地块是否存在已被抵押等问题。 房屋配套 设施“缩水” 购房协议约定的内容虽然较为齐备,但仍无法“包罗万象”。因此,由于约定的空白之处引来的诸多麻烦,也确实不在少数,市民吕女士遇到的问题就很典型。她购买北岭山花园一期的房子,开发商承诺厨房配备洁具,包含洗菜盆、洗脸盆及便池。可在房屋交付时,却只安装了便池,少了洗脸盆、洗菜盆。 明明有合同约定,开发商却让配套设施“缩了水”,这无疑侵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如果开发商随后按照合同赔付违约金,也让业主觉得有“先斩后奏”的烦心事;如果碰上据不履行协议的开发商,业主也只能用法律手段来维权了。 维权要注意 “诉讼时限” 说起维权,楼宇热线要提醒市民维权应当注意诉讼时效。否则,业主的权益也很难受到保护。 东海路某项目的业主陈先生遇到的问题就很典型。根据他们的合同约定,应该在2001年6月交付房屋,结果房屋延期交付近2个月的时间,开发商应赔付近4000元的违约金。由于开发商不愿立即支付违约赔偿金,却要求他补交超出面积房款,双方僵持不下后,便中断了对这件事的探讨。 时至今日,陈先生的代理律师认为,他已有两年未向开发商索赔。据民法规定的两年诉讼时效原则,他的索赔权利将不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