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尴尬报酬”如何支付小区业主委员是否该领工资引发各界关注(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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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8日07:08 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 ||
日前有媒体报道,某小区业主委员会不作为,导致业主利益受到损害,究其原因竟是由业主委员是无偿服务的,而认为不公平引起的。据了解,目前我市各小区都没有业主委员会专项的经费,因此业主委员们都没有工作报酬。业主委员究竟是否应该获得工作报酬?这种日益突出的酬金问题,引发着市民对此的诸多思考。 正方 付出劳动应得报酬 目前各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大多是由已退休的老龄业主与部分上班族来担任。对于已退休的老龄业主来说,空余时间较多,比较适合做业主代表的工作。而对于上班族们平时上班就很累,而业主委员会的各项工作又十分细致,需要投入大量的精力才能做好相关工作,这对于业主委员会成员来说就存在着不公平。 我市物业管理条例中并没有规定业主委员管理小区物业的工作必须是无偿的。因此既然业主委员会的工作量较大,费时费神,那么业主委员会成员付出劳动之后也就应该获得一定的补偿。至于一个补偿的标准,可以由全体业主讨论后决定。 反方 既是奉献就无报酬 有些业主认为,业主委员首先是自愿参加的,既然是自愿就应当没有报酬。而且多年来我国各大城市先后实行物业管理,为维护小区业主利益,各小区均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但一直以来绝大多数业主委员没有拿到过工资。 其次,根据《业主大会规程》的相关规定,要符合一定条件的业主才可成为业主委员。其中最重要的一点是,要求业主委员热心公益事业。从这一点来看,在选举业主委员时,应当挑选具备奉献精神的业主担任,并非所有人都可成为业主委员。因此,业主委员既然要有奉献精神,自然也就不应当获取报酬。 发放工资需全体业主“点头” 业主委员会是群众自治性组织,具有业余性和公益性的特点,它的活动经费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市物业办有关人士指出,业主委员会成员是否应该领取报酬,在条例上并没有规定。 本着为业主减轻负担的原则,业主委员会原则上不得领取工资,但如果业主愿意支付报酬,那么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的经费,可以理解为包含了业主委员的工资。但发放工资的对象和数额必须经得全体业主的同意。 付工资可督促业委工作 市北某小区一位业主委员称,业主委员会举办各种活动所需的费用,以及为数极少的业主委员工资,都是从物业公司的财务上支出。虽然这些费用看似由物业公司承担了,其实“羊毛出在羊身上”,经费及工资还是由全体业主承担,物业公司不可能替业主埋单。 该小区物业费的收费率达不到80%,物业公司不可能有多少利润,能维持公司运营就已经不错。物业公司负责人指出,虽然让业主承担业主委员的工资有损业主利益,但如果没有这些经费及适当的工资,委员就不会尽心为广大业主服务。由此物业公司权衡利弊,觉得只有这样做才能更好的维护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杨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