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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甲醇中毒预警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8日08:42 沈阳晚报

  卫生部近日发布2004年第三次食品安全预警公告,公告要求,各酒类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严把进货渠道,严禁用工业酒精勾兑白酒,严禁未取得卫生许可证非法生产、销售白酒;同时提醒消费者不要饮用私自勾兑和来源不明的散装白酒,以防甲醇中毒。

  今年以来,我国发生多起甲醇中毒事件,造成31人中毒,其中11人死亡。

  根据1996年9月卫生部会同质检、工商等7部门下发的《关于加强甲醇及非食用酒精产品管理的通知》要求,各类甲醇和工业酒精生产、经销单位必须把甲醇作为一种特殊有毒有害化学品实施严格管理,确保甲醇产品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生产、销售和使用,严禁其以任何方式流入食用品市场;工业酒精和其他非食用酒精必须按标准和要求在包装容器上注有“不得食用”的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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