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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防黄热病传入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8日09:14 广州日报大洋网

  本报北京讯 (记者曹丽辉)国家质检总局昨天发出通告,据世界卫生组织(WHO)报告利比里亚爆发黄热病。截至3月3日,利比里亚卫生部共报告33例黄热病疑似病人,8例死亡,其中有4例病人已确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来自利比里亚的人员入境时须向检验检疫机构出示有效的黄热病预防接种证书。若无有效接种证书,检验检疫机构可从该人员离开感染环境时算起,对其实施6日留验;二、来自利比里亚的人员如有发烧、出血、黄疸等症状的,入境时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明,入境后出现上述症状的,应当立即就医,并向医生说明近期的旅行史。检验检疫机构对申报的或现场发现的黄热病染疫人和染疫嫌疑人,要采取隔离等必要的控制措施;三、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对来自利比里亚的船舶实行锚地检疫;对来自利比里亚的飞机和集装箱,入境时应当查验灭蚊证书;四、检验检疫机构应加强口岸卫生监督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灭蚊、清除蚊媒孳生场所,防止蚊媒在口岸生存、传播疾病;五、准备前往利比里亚的旅行者,应接种黄热病疫苗。(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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