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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夫妇同日被捕同日过堂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8日09:34 广州日报大洋网

  本报讯(记者柯学东)丈夫在外捞钱,妻子则在家配合共同“创收”。8年来,增城市原旅游局局长李伟泉夫妇共同收受贿赂138万元。同时,李伟泉个人额外贪污受贿29万元。日前,李伟泉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0年,协助受贿的妻子莫群好也将面临6年的牢狱之灾。

  夫妇合作8年“创收”逾百万

  李伟泉,今年50岁,广州增城市人,案发前系增城市旅游局局长。从1992年~2000年,李伟泉先后担任增城市水利局副局长、增城市福和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和党委书记。比丈夫李伟泉大10天的莫群好是一家公司的法人代表。去年1月16日,李伟泉和妻子莫群好同时被逮捕。同年10月29日,广州市检察院对李、莫二人提起了公诉。

  据指控,李伟泉在1992年~2000年间,利用上述职务便利,共索取、收受他人贿赂151万余元,同时还伙同他人共同贪污公款39.5万元,分得赃款17万元。莫群好则协助李伟泉共同受贿138万元。

  夫妻俩向包工头索贿88万元

  据了解,向李伟泉夫妇“进贡”的主要是一位叫冯李新的包工头。

  1992年11月~1997年1月,当时李伟泉担任增城市水利局副局长,分管下属的企业和水泥厂的多种经营。为了把高龙水泥厂石灰石矿场和金坑石场上千万元的扩建工程弄到手,做土石方生意的冯李新找到了李伟泉夫妇。李伟泉夫妇分几次主动向冯索要了贿赂88万元。此后,在工程接近完工的时候,李伟泉又单独到冯李新那儿拿了10万元。

  用包工头的钱“孝敬”上司

  收这些钱时,李伟泉夫妇还颇讲究技巧,一是让冯李新到他家做客,夫妻再联合唱双簧,笑纳了人家几十万;二是名之曰“借钱”或者“分红”,让冯李新送钱送得“哑巴吃黄连,有苦无处说”。当然,送了巨额贿赂后,冯李新能得到很多好处。一份《结算报告书》显示,上述工程的总收入1134万元,但总支出不到563万元;扣除150万元的“活动经费”,冯李新的盈余仍有451.28元。

  在冯李新那里拿到钱后,李伟泉夫妇商量,要感谢感谢局长的提携。因此两人送给了时任增城市水利局局长的郭跃新15万元。

  转交贿赂要扣下3万元

  1997年后,李伟泉调任增城市福和镇当党委副书记。期间,中山大学产业集团公司和福和镇镇政府合作兴建高新技术工业园,李伟泉负责工业园的规划、设计、施工以及验收、结算等工作。兴建高新技术工业园是个“油水丰厚”的工程,李伟泉又想到了“老熟人”冯李新。凭借着以往的“合作”,冯李新很快拿到了工程。

  到次年施工期间,李伟泉开口向冯李新索要了50万元。收这笔钱时,莫群好再次当起了中间人。当年9月28日~2002年2月2日,冯李新分三次将面额为20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支票转账到莫群好开的公司。

  自己捞足钱后,李伟泉“也没有忘了下属”。在工程结算时,他跟冯李新提出要“酬谢酬谢”时任福和镇党委委员的黄林东(另案处理)。2001年12月4日,冯很识趣地把一张面额近16.4万元的支票送给李伟泉。可是,李伟泉竟“忘”了把这笔钱转交给黄林东了。直到2003年1月31日,李伟泉才让妻子莫群好出面,从莫的账户上转了13万元给黄林东,剩下的3.4万元自然成了李伟泉转交贿赂的“中介费”!

  荒唐辩解

  “受贿是我投资分红”

  除了索要包工头的“进贡”外,李伟泉还把黑手伸向了国家工程款。1998年3月,李伟泉利用负责工业园迁移供电线路和邮电线路工程的职务之便,与黄林东共同虚报工程预算、虚开发票,多报了工程款39.5万元,其中17万元落到了李的腰包。

  在法庭上,李伟泉夫妇作了种种辩护:丈夫说收冯李新的钱有很多是自己投资应分的“利润”,虚报工程款所得用于工作开支等等;妻子则认为,自己没有利用职务便利,不构成受贿罪等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李伟泉犯贪污罪、受贿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而莫群好协助了丈夫受贿,在共同犯罪中起了辅助作用,是从犯。(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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