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失物招领处门庭冷落 多数人不知招领处(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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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8日15:14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广州人十有八九不知丢了东西该到哪里找寻 文/图 本报记者 王普 通讯员 张毅涛 赖永坚 实习生 郭丽丽 “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交给警察叔叔手里边。可是,警察叔叔怎么处理呢?”儿子问。 “警察叔叔应该交公吧,反正不会扔掉的。”爸爸囫囵作答。 “交公?交到哪里呢?”儿子穷追不舍。 “这个嘛,我也弄不太清。”爸爸被儿子难倒,满面窘色。 “警察收到上交的失物后,怎样处理?”相信绝大多数广州人都像上面的那位爸爸一样“懵查查”。 其实,按照1992年出台的《广州市拾遗物品管理规定》,市民在街上或公共场所拾获财物,应送交当地公安派出所,由派出所公开招领,期限15天;逾期无人认领的,由派出所送交所属区公安分局或县公安局再招领,期限30天;逾期仍无人认领的,则由区公安分局或县公安局送交市公安局拾遗物品招领处继续公开招领。 而如果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学校等单位范围内拾获财物,应即交该单位的人事保卫部门,在本单位公开招领,期限15天;逾期无人认领的,则送市公安局拾遗物品招领处继续公开招领。 市公安局拾遗物品招领处是个什么模样?那里面的失物应该堆积如山吧?最近,记者探访了位于西湖路的招领处,发现与先前的想像大有出入。这里门面并不大,所存的失物并不多。但室内干净、整洁,大玻璃橱子里面摆放有雕刻的狮子、工艺品、书籍、证书、CD、奖杯、奖旗,甚至还有罐装饮料。在办公室后面还有一个小仓库,里面存满了失物。 据介绍,拾遗物品招领处最早成立于1958年,现有三位民警负责管理。原址在中山五路173号。1994年该处一迁再迁,先迁至起义路,再迁至沾益直街,去年5月19日迁至越秀区西湖路102号(广州市公安局办证大厅旁)。 拾遗物品招领处三名警察忠于职守,每天忙着接待来访群众,管理库房、清理东西。还要给一些遗留物品定期消毒,防止霉变。招领处负责人曾宪坦介绍:“储存的大部分东西都是外地人到广州后丢失的,尤其是春秋两届的交易会,市内一些大的宾馆酒店,都会将一些超过存放期的遗失物品交到我们这里来。” 多数人不知招领处 招领处工作人员介绍说,几十年来,交来的失物种类、价值不断变化,可以看出物质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上世纪五六十年代,老百姓生活水平还比较低,失物都是些小东西,如衣服、书籍、粮票什么的。那时人们思想纯朴,一捡到失物,哪怕是再细屑的东西,都会交到这里来。而自1990年代以来,像手表、传呼机、手机、摄像机、金银首饰等贵重失物越来越多,还有各国的货币等等。失物招领处对于这些物品,一般会存放三个月,期限一过就可算无主物品了。之后,招领处会对拾遗物品进行分类,把有价值的东西(如金项链之类)作价变卖,所得款项一律上缴国库。 据统计,去年,该处接收的各类遗失物品折合人民币价值46201元。相对于一年来发生在全市的丢失财物总量来说,这个“账单”是微不足道的。 随着生活水平提高,贵重物品增多,再加上人们工作节奏加快、生活紧张,遗失物品的概率应该很大,全社会丢失的东西应该很多。然而,实际上,一方面,捡到失物后知道要送到招领处的人很少;另一方面,丢了东西主动来人来电报失求助的人也很少。 招领处负责人曾宪坦分析说,捡到失物后很少有人送到招领处,这并不意味着人们失金不昧的传统道德水准在下降,而应归因为绝大多数市民不了解广州市公安局还有这么一个拾遗物品招领处。这就造成了以上两种现象:一是捡到东西不知往哪送;二是丢了东西不知到哪找。当然,也确实有拾到东西不交公的,也确实有丢了东西满不在乎的。久而久之,失物招领处就成为被人“遗忘的角落”。 由于送来的失物少,前来报失的人也少,拾遗物品招领处本身就会越来越失去其作为失主与拾遗者“信息中枢”的职能,几乎成了“仓库”甚至“废旧物品回收站”。近几年来从这里被认领的拾遗物品越来越少,去年被认领的拾遗物品仅有两宗。政府招领处的职能逐渐被淡化,而社会上循经济利益而动的、帮人寻找失物的公司因此应运而生。 招领撮合难度增大 招领处为何不被人知? 据了解,广州市公安局拾遗物品招领处多次搬迁,搬迁新址后宣传不多是一个客观原因。 其次是现在对贵重物品、证件的遗失满不在乎的大有人在。有的人认为现在补办证件容易,丢失了证件马上补办;有的人认为遗失物品找回的几率极低,也就没有信心或不愿意四处寻找;还有的人认为在电台、报纸上登广告找回遗物的成功率高些,也就没有想起到招领处认领物品。对于在路上捡到物品,有的人不知道交到哪里,只好自行处理,或自已找寻失主。还有的人觉得捡到一件价值不高的物品(比如一把伞,一把钥匙),要跑很远的路交到招领处,很不值。 收集到的遗失物品数量在下降,市民上门找寻失物的人数在减少,这就加大了失物招领的“撮合”难度。有的学者认为我们已步入信息社会,拾遗物品服务也应注入现代化元素,比如收集存放的遗失物品、证件可以搬上网络,开设网上认领服务,市民足不出户便可以从网上认领遗失物品。对于遗失物品的市民也可进行网上登记,提高“撮合”率。 曾宪坦则认为,社会应当鼓励拾遗者将拾获物品交给招领机构,这样失主丢失的东西才能有处可寻。怎么鼓励?不妨考虑给一定比例的利益刺激。很多经常捡到失物的出租车司机也认为,若法律对招领酬金予以肯定,将会是一件对招领双方都有益的事情。 上交失物可获酬金 拾金不昧作为中国自古以来的传统美德,一直被视为道德范畴的问题。但事实上,失物招领当中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历来受到法学界人士的重视。我国民法、刑法都对其有专门陈述。目前已提交我国立法机关的《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更是对遗失物的获取、返还及善意取得作出了详细解释。 据了解,《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规定,拾金不昧者,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外,最高可获失物价值20%酬金。 (据新华社) 遗失财物如何找寻? 如失主是在街上遗失的,应向遗失地的公安派出所或区公安分局(县公安局)查询;如在单位或公共场所遗失的,应向遗失地的单位人事、保卫部门查询;如在旅馆遗失的,应向该旅馆服务台查询。经向上述单位查询后,仍未能认领遗失物品的,可向市公安局拾遗物品招领处查询,查询电话:83377661。 (金陵/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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