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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措施为农民进城务工降低成本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8日15:31 人民网

  人民网南京3月18日电 记者龚永泉报道:为鼓励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促进农民增收,江苏出台措施,降低农民进城务工成本。

  取消6项就业培训费,按照“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全省范围一律取消外来人员每本2元的就业证工本费,每卡1元的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向就业前培训定点单位收取的费用(原收取标准为培训收入的10%-12%),对用人单位收取的每次30元的招聘信息发布审核费,向技工学校及在职工人技术业务培训单位收取的培训基金(原收取标准为培训收入的2%),向用人单位收取的招用农村劳动力介绍成功服务费的加收部分(标准为每人10元)。

  减免4项求职登记费用。跨省跨地区流动就业人员服务费,由原规定的每人每月4元下调为每人每月2元;求职登记费,由原规定的每人次5元降为每人次3元;微机信息资料查询服务费,由原规定的每人次5元降为每人次3元。对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一律免收每人次3元的进场求职门票费。

  民工子女入学与城镇学生一样。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收费项目外,省以下各级一律不得出台针对民工进城就业而设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已经出台的一律取消;进城民工子女在当地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入学,在入学条件、收费标准等方面与所在城镇学生一视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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