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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实施两项制度保障农民工按时领工资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8日15:43 人民网

  人民网南宁3月18日电记者李红梅报道:为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资的问题,从源头上治理和预防发生新的拖欠、克扣农民工和工人工资的行为,南宁市从2月24日起和3月1日起,分别实行了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建设行业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

  有了这两项制度,从今后,如果建筑企业不按规定支付工资,南宁的农民工可拨打南宁市劳动监察大队举报电话0771-5665303或者南宁市建筑监察大队举报电话0771-3903112,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会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如果建筑企业和建设单位无故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经劳动保障部门和建设行政部门审定后,市财政部门会凭劳动保障和建设行政部门出具的支付通知书,直接从建设行业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专户支付给被拖欠和克扣的农民工。如果建筑企业没有保障金,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将不予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监控制度还明确规定,建筑业企业(建设工程项目当事人)要依法与农民工和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有关劳动报酬的条款,应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项目、支付形式以及支付时间等。建筑业企业应依据劳动合同支付农民工工资,并在现场对支付工资的人员姓名、工资数额、支付项目等情况进行公示。

  而从3月1日起实行的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规定,在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时,建筑业企业和建设单位必须在招标文件中对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交纳与使用作出相应的承诺:建筑工程的建设方与承建方在发出中标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转入南宁市财政部门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专用账户,并持市财政部门委托的代理银行出具缴款凭证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否则,建设行业主管部门不予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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