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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环保部门将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8日17:53 人民网

  人民网3月18日讯记者翁淑贤、通讯员钟奇振报道:记者近日从广东省环保局获悉,国家已取消了省、市、县环保部门对环境违法行为罚款的数额限制,地方环保部门将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

  据了解,以前国家环保总局《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对各省、市、县环保部门的罚款数额进行了限制,规定县级环保部门可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超过1万元的罚款,报上级环保部门批准,市级环保部门可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超过5万元的罚款,也要报上一级环保部门批准,省级环保部门可处以20万元以下的罚款。然而,有些企业偷排几个小时取得的收益就远远大于地方环保部门的罚款,相对较低的罚款数额难以对企业起到震慑和打击作用。据统计,近三年来虽然各级环保部门加大打击力度,广东每年实施的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均超过4000宗,总数达13630宗,罚款数额近7000万元,但是企业偷排、漏排现象仍然较严重。

  国家对《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的修正,意味着地方环保部门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罚款的金额只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可以加大处罚力度,罚款数额不再受级别限制。今年是“环保执法年”,广东各级环保部门表示将充分利用这条规定,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树立环保执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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