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地税加强征管 年底"双薪"要足额缴个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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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9日00:39 四川新闻网 | ||||
中国西部网消息 (杨世智)记者昨天从甘肃省地税局获悉,从今年1月1日起,每年年底国家机关等有关单位为其雇员发放的“双薪”,将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足额缴纳个人所得税。 甘肃省地税局日前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明确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双薪”所得原则上不再扣除当月免税项目等费用,应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计算纳税。当纳税人取得“双薪”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不足800元的起征额时,应以“双薪”所得与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减除800元,将其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该通知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则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在2003年底以前发生的应纳税所得,已按此前有关规定足额缴纳个人所得税款的,不再按此通知重新调整;未足额缴纳者,应按此通知补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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