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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波签署互换学生协议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9日01:17 京华时报

  作者: 王茗辉来源:

  本报讯(记者王茗辉)昨天,国家留学基金委公布,从2004/2005学年开始中波双方将开展交流合作项目,每年互换不超过10名对等人数的学生到中国有关高校和波兰科依敏斯基企业与管理高等学院(LKAEM)进修或攻读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正规课程。

  据了解,LKAEM位于波兰首都华沙,是波兰有资格颁发博士学位证书的3个非国立高等教育机构之一。咨询电话66413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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