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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率先奖励农村计生先进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9日03:20 人民网-华南新闻

  本报广州3月18日讯记者韩建清、通讯员符信报道:记者在今天举行的广东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广东将在全国率先对农村响应党和国家号召,从3月开始,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先进家庭进行奖励,今年将有22.65万农民获奖,金额为每人80元,今年资金总额为2.17亿元,争取年底前发放到获奖农民手中。

  新闻发布会上,广东省副省长雷于蓝介绍了刚刚出台的《广东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办法》。该办法规定,广东省农业户口中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以上,只生育(抱养、收养)一个子女、纯生二女以及婚后未育的农村居民,按每人每月80元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直至本人身故为止。该办法还规定,在地方财力许可的情况下,广东省内各市可在上述标准基础上适当提高奖励金标准。

  据介绍,计划生育奖励金按照财政分级承担的方法筹集,其中省级财政对省扶贫开发重点县承担70%,对其他县(区、市)承担50%;珠江三角洲地区7个市由当地政府承担。此外,在户籍制度改革中村民委员会整个建制转为居民委员会后,原奖励对象可在转制后4年内,继续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奖励,这一点与《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政策要求保持了一致性。

  雷于蓝说,今年广东省级财政应支付的8090万元已做好准备。另据广东省人口计生委的有关领导介绍,人口计生委将与财政厅联合制定一套资金发放办法,建立财政专户管理专项资金,严格财经纪律,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群众受益。

  该办法还规定,计划生育奖励制度实施后,1999年出台的《广东省农村独生子女户和纯生二女结扎户计划生育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可不再实施,过去已买了保险的到期仍可继续享受。但各地为独生子女户、纯生二女结扎户以及无子女户实行的各项奖励政策或不涉及省级资金投入的计划生育社会养老保险,可继续施行。

  据了解,为了实现“到2005年达到全国中上水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广东省委、省政府已将建立计划生育奖励制度作为今年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要求全省各地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保贯彻实施。

  《华南新闻》 (2004年03月19日 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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