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辩论就是“自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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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9日05:27 深圳商报 |
据报道:广东省消委会将就“在不平等条件下交付商品房认购定金的条款是否属于霸王条款”问题,于本月22日召开论辩会,即日起接受全社会报名,同时向消费者征集有关投诉个案。 像这样由消委会牵头、为消费者共同关心的某一项具体费用的收取与否,组织社会各方进行论辩,据笔者所知,在全国也是有开创性的。 广东省消委会将邀请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专业律师、社会学者、房地产商代表、消费者代表坐在一起各抒己见。但笔者对论辩会能不能真正让各方声音都能得到很好的体现心存疑虑。 回想2003年11月,深圳市有关部门曾主持召开《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送审稿)》立法听证会,但令人遗憾的是,19名陈述人中有16人支持放宽养犬限制,只有3人是主张严格限制养犬的,以至于听证成了一边倒。而原因,则是爱狗的人虽是少数,但爱狗心切,一旦被限,则是“直接受害者”,所以主动积极与会。受狗困扰、主张限制养狗的人,虽是多数,但都不是“惟一”的“直接受益者”,所以都等着“天上掉馅饼”,不愿“出头”,成了一盘散沙。 这里,不想评价养狗的是与非。但从养狗听证会上,起码应明白,我们不应该只被动等待享受别人维权的成果。积极参与公共事务的维权行动,是每一个普通消费者的共同责任。放弃责任,就是放弃自己的权利。外国人不是常说,上帝只救自救的人吗? 作者:于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