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法》“苛求”公务员 态度、效率、诚信一个不能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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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9日06:17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行政许可法》是一部约束和规范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许可行为的法律。在实施《行政许可法》过程中,广大公务员应该注意什么?需要确立什么样的原则?在观念上要做哪些转变?昨天,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市法制局有关专家。 专家表示,方便老百姓,以民为本是《行政许可法》非常关键的立法本意。比如原来很多许可是多头审批,现在规定要逐步取消多头审批;原来审批非常不方便、申请很麻烦,现在规定能当场受理的要当场受理,不能当场受理的,5天之内要一次性告知哪里不合格;如果5天之内不能一次性告知的,就算受理了。这样,公务员如果办事刁难、敷衍了事、官僚主义就不行了。 以民为本,还体现在效率上。专家表示,《行政许可法》颁布之前,我国还没有一部法律对期限问题规定得这么明确,《行政许可法》规定,许可审批能够当场许可的要当场许可,不能当场许可的,20天以内审批完,如果需要多部门联合审批的,统一审批不超过45天,要下级机关先审批的不超过40天。 除了遵循以民为本精神外,《行政许可法》还要求公务员遵守信赖保护原则,树立诚信服务观念。专家表示,所谓信赖保护原则,就是公民、法人之间是平等主体,要讲诚信。专家认为,一般地说,政府跟老百姓法律地位不对等,政府处于优越的一方。老百姓相信政府,政府给老百姓一次许可,老百姓认为是合法的,政府不能今天给老百姓一次许可,过了一个月、半年又把它撤了,那么政府就没有诚信。《行政许可法》明确规定:政府给了老百姓一个许可证、执照,不能撤销,特殊情况可以撤,如审批人员违法失职,超越职权,但政府要赔偿。(李文生) 作者:李文生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