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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赔难”与“合同纠纷”成我市保险投诉焦点 八大保险问题可向市保监局投诉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9日06:17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记者昨天从深圳市保监局获悉,去年我市保险监管部门共受理了保险投诉121件,比上年同期增长44%,其中车险理赔难问题十分突出,该类理赔纠纷占产险信访案件的62%,而寿险的保险条款纠纷也有所上升,占寿险投诉44%。深圳保监局有关负责人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一定要注意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果发生保险违规情况可向保险监管部门投诉处理。

  投诉焦点:车险理赔难与合同纠纷多

  据了解,对于去年我市保险监管部门受理的保险投诉案件,目前已有117件得到解决,办结率达96.7%。有关统计数字显示,产险市场的投诉率较高,占总信访件的64%,而反映理赔难的信访件则占总信访件的38%,其中,车险理赔难的问题尤为突出,主要集中在车辆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拖延理赔时间不给予答复;因保费未入账、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提供的材料不真实多种原因拒赔等。同时,产险违规问题依然存在,如以低折扣、以超标准手续费争揽业务、非法营业,业务员骗取保险费等。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人寿保险市场中,信访投诉的焦点主要体现在保险合同纠纷多,由于保险条款理解上有争议的案件占该类纠纷的44%,如营销人员在展业时忽略被保险人存在的疾病,并代替投保人填写投保单、当被保险人索赔时,保险公司以被保险人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不符合承保条件为由拒赔等。

  同时,记者采访时发现,我市寿险营销员误导现象有所降低。去年保险监管部门接到误导投诉占全部寿险信访件25%,比上年同比减少了10%。

  投诉监管:八大问题可直接投诉

  深圳保监局负责人提醒市民,如果在投保过程中,发生属于下列八大种情况的,可向保险监管部门投诉处理:一是保险机构及保险个人代理人经办保险业务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二是非法设立保险机构、非法经营保险业务或保险中介业务;三是有关保险合同的纠纷;四是由于保险公司营销员在展业过程中故意或过失,误导消费者或侵害保险合法权益的行为;五是保险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负责人的违法、违规行为;六是深圳保监局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和失职行为;七是其他有关侵害保险合法权益的行为;八是对我市保险工作的批评及建议。

  据了解,今年我市保险信访工作将全力健全投诉处理机制,为此,深圳保监局要求各保险公司要建立起首问责任制,即投保人投诉问题,只需陈述一次,一经受理,不需再找其他部门,就能得到有效解决;并且加快建立快速纠错机制,这是有效处理特别事件、避免产生严重不良影响的重要手段,特别对一些重大的、紧急的、群体性的、影响较大的投诉,保险公司应给客户投诉部门以“特事特办”的紧急处分权,以及时挽回不良影响,避免投诉升级产生负面的社会影响,并通过完善理赔服务,减少保险纠纷的发生。

  市民投保:根据实际需求选择

  为了更好地保障消费者自身的合法权益,市保监局昨天还发出了保险维权的“安全指引”。首先,市民在购买保险填写投保单时,一定要如实告知,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以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麻烦或损失,对新型寿险产品的保障、风险、退保的可能损失等问题主动要求业务员进行详细说明。

  同时,消费者在投保前一定要注意看清责任免除条款的具体内容,即说明哪些责任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再结合自身保障需要,决定是否投保。而且,投保人应亲自填具投保单和亲自签名,这是保险合同生效的首要条件,除非法定授权,否则由他人代签名的保单无效。

  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不能把买保险等同于银行储蓄,两者属于两类不同性质的金融产品,在功能、性质、流动性等方面都存在着极大的差异。因此,消费者一定要把自己的实际需要和保费支付能力结合起来,根据自己的消费习惯和偏好,合理选择保险产品。

  在履行保险合同过程中,如果投保人出现经济问题,无力支付保费时,一般可有几种处理办法:一是减少保额缴清保费;二是延长缴费期限降低定时保费;三是中止保单;四是办理退保。

  作者:本报记者吴凡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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