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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法》与市民利益密切相关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9日06:17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行政许可法》与市民利益密切相关

  行政机关撤销已生效许可造成损失,应依法给予公民补偿

  国家专门出台了《行政许可法》,要约束和规范行政机关的许可行为,那么,市民申请人是否就可以在“欢呼”的同时,“放松”一下自己?市法制局有关专家却认为,法律总是互动的,权力总是与责任相伴随。在《行政许可法》实施之后,市民必须据实依法申请,并善于运用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力,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

  市民是否可以用虚假的材料骗取行政机关的许可?《行政许可法》规定,申请时要据实提供相关材料。《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的真实性负责。”如果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行政机关将依法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取得行政许可之后,市民是否可以出租、转让相关证件给他人使用?答案也是否定的。《行政许可法》第八十条规定,被许可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证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行政许可的;(二)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的;等等。

  取得行政许可并生效之后又被撤销,市民蒙受财产损失该由谁承担?对此,《行政许可法》第八条也明确规定,公民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依法撤销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依法给予补偿。此外,《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六条还规定,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给予赔偿。

  申请许可是否应当交费?《行政许可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向申请人提出购买指定商品、接受有偿服务等不正当要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不得索取或者收受申请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李文生)

  作者:李文生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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