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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么购房 要么离职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9日07:40 重庆商报

  南方周末消息井冈山市的公务员刘涛(化名)面临着两种选择:要么在新城区买一套房,要么交流到其它单位。面临这种选择的不只是刘涛一人,还有井冈山机关、事业单位的2043名干部职工。

  今年2月2日,井冈山市委、市政府联合发出第14号文件(下称“14号文”),其中规定,所有搬迁到新城区办公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都必须在2004年12月31日之前,在新城区购置一套商品住宅,否则将被“交流到其他单位工作”。

  据了解,新城区位于距离茨坪镇大约30公里的厦坪镇。虽地形平坦,地域开阔,但新城区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新城区的水电都接通了,但配套设施还处在起步阶段,还不适合生活居住。

  “14号文”要求各乡镇、部门建立‘一把手’责任制,并根据所分配的购房目标任务制定详细的购房计划,将购置商品住宅任务层层落实下去,责任到人”。如公务员在上述规定时间内购置商品住宅并迁入,可按政策规定享受按住房面积给予每平方米100元的补偿,还可获得2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奖励。据市里的一位相关负责人透露,文件下发才一个多月时间,各个单位和部门第二季度的购房任务基本上就已经完成了。但同时一干部称,购房令是“没办法的办法”,目的是为了聚集人气。

  “买不买房完全是我的私事,难道政府这也要管?8小时之外的生活也要受到行政命令的干涉么?”刘涛对“14号文”的规定表示想不通。国家行政学院杜钢建教授则认为,这种规定是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公务员想在哪里买房子是他的权利,政府部门是无权干涉的。”(来源:重庆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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