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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富”打赢侵权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9日08:30 海峡网-厦门日报

  本报讯曾经轰动一时的中国著名民营企业家李晓华状告21世纪经济报道报社名誉侵权一案,3月5日由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被告在《21世纪经济报道》上刊登的《“北京首富”李晓华涉案》文章内容严重失实,侵犯了原告李晓华的名誉权;法院判令被告21世纪经济报道报社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在《21世纪经济报道》第一版上与侵权文章相同的位置处刊登声明,向原告李晓华赔礼道歉,消除影响。2003年6月19日,《21世纪经济报道》以《“北京首富”李晓华涉案》的标题刊发该报记者的署名文章,该文章在并没有采访到李晓华本人,也没有事实证据的情况下就称李晓华先生涉案。文章发表后,被海内外上百家新闻媒体和网站转载,失实报道广泛流传。致使李晓华的声誉造成了严重毁损,李晓华先生遭受了极大的精神打击和经济损失。据李晓华的代理律师翟雪梅博士介绍,当时正在海外拓展国际市场的李晓华看到此文章后,感到非常震惊和气愤。为了澄清事实,维护自己的尊严,文章发表当天,李晓华即委托律师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李晓华起诉《21世纪经济报道》文章侵犯名誉权一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经过9个多月的严肃审理,于2004年3月5日做出了一审判决。法院认为,“涉案文章中并无原告涉及某类案件的内容。被告也未能提交原告涉及某类案件的证据。”被诉失实文章的结尾处称:曾积极撮合李晓华与人合作的某副市长被举报有重大经济问题被“双规”,并交代了自己的经济犯罪问题的文字,有引导读者对原告产生不良判断的故意。法院认定《21世纪经济报道》上刊登的《“北京首富”李晓华涉案》文章内容严重失实,侵犯了原告李晓华的名誉权,并要求《21世纪经济报道》社刊登声明,向李晓华赔礼道歉、消除影响。链接现年53岁的我国著名民营企业家李晓华现任美国赛智集团董事局主席。李晓华1951年出生在北京一个普通工人家庭,1969年到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戍边,8年后回京。改革开放后,李晓华走上创办企业之路。1988年在香港创办了“香港华达投资集团公司”并出任董事长。1994年和1995年,李晓华相继被授予“全国百名优秀企业家”和“中国十佳优秀民营企业家”称号,为了肯定李晓华在捐资助教、热心公益事业方面作出的巨大贡献,联合国科学与和平周组委会还授予他“和平使者奖”。1998年李晓华当选为全国政协委员。多年来李晓华一贯向祖国教育、科技、体育等公益事业捐献巨资,为国际慈善事业做贡献。2003年5月,李晓华被评为“中国最慷慨的富豪”之一。

  北京青年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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