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审计局长接受审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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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9日08:34 沈阳晚报 |
新华社南昌3月18日电(记者冯丽)江西省在市、县两级审计系统内建立起了审计局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自去年建立这项制度以来,凡市、县两级审计局长发生工作调动时,都要接受上一级审计部门的审计,从而回答了社会上普遍关注的“谁来监督监督者”的问题。 据江西省审计厅经济责任处负责人介绍,2003年2月,江西省纪委、省审计厅等部门联合下发了《江西省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根据这一办法,市县审计局长必须接受上一级审计部门的审计。审计内容主要包括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和遵纪守法及个人廉洁自律情况等。审计的重点是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的收缴及管理情况;任期内有无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非法经济利益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