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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办法出台 2亿多元奖励农村计生户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9日08:42 南方日报

  本报讯昨日上午,省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副省长雷于蓝在会上介绍了省政府最近出台的《广东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本省农业户口中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以上,只生育(抱养、收养)一个子女、纯生二女的农村居民,按每人每月80元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直至本人身故为止。

  雷于蓝指出,为了解决在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促进计划生育工作由单纯靠行政手段向依法管理、优质服务、利益导向转变,使党和政府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取信于民,从而稳定目前的低生育水平。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了我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并决定在全省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办法。

  在具体操作上,《办法》作出了详细的规定:一是关于计划生育奖励金的筹集。计划生育奖励金按照财政分级承担的方法筹集,其中省级财政对省扶贫开发重点县承担70%,对其他县(区、市)承担50%;珠江三角洲地区7个市由当地政府承担。二是在户籍制度改革中村民委员会整个建制转为居民委员会后,《办法》规定原奖励对象可在转制后四年内继续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奖励,与《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政策要求保持一致。三是关于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的衔接。《办法》规定,计划生育奖励制度实施后,1999年出台的《广东省农村独生子女户和纯生二女结扎户计划生育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可不再实施,过去已买了保险的到期仍可继续享受。但各地为独生子女户、纯生二女结扎户以及无子女户实行的各项奖励政策或不涉及省级资金投入的计划生育社会养老保险,可继续施行。

  据估算,全省现有22万多人符合上述奖励条件,共需发放资金2亿多元。其中需省级财政承担的约8000多万元,现已准备到位。 徐林 符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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