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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吞存款560万 挪用公款800万 储蓄所长作案连襟出谋包庇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9日08:55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曾庆春 通讯员/殷水泉实习生/郑洁玮)近日,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特大职务犯罪案作出一审判决。紫金县蓝塘农村信用合作社某街道储蓄所原负责人刘燕文、出纳员杨泽峰、陈佩萍侵吞银行存款共计1300多万元,该信用合作社原副主任潘振辉、出纳员陈佩萍包庇刘燕文等罪犯,4人均被依法判刑。

  河源市中院审理查明,刘燕文、杨泽峰、陈佩萍、潘振辉均是紫金县人,刘燕文与陈佩萍是夫妻关系,潘振辉与刘燕文是连襟关系。1995年2月至2002年7月,刘燕文利用职务之便,冒用活期存款储户名义填写取款凭条,或冒用定期存款储户名义在储蓄利息清单上签名,盗支户名为“甘妙”等储户存款68笔,共计人民币413万余元。2001年7月,刘燕文指使出纳员杨泽峰冒充储户填写取款凭条,或教唆杨冒充储户在储蓄利息清单上签名,加盖出纳员印章,盗支池某等储户存款38笔,共计140多万元,全部赃款归刘一人非法占有。

  2002年4月30日,刘燕文还要求妻子陈佩萍取出户名为“严木”的存款,陈佩萍在没有存折的情况下,私自冒用储户的名义填写取款凭条,并支取5万元,交给刘燕文使用。至此,刘燕文利用职务之便,在杨、陈的帮助下,共盗支了信用社存款近560万元。此外,刘燕文还在杨泽峰的帮助下挪用了该信用社资金800多万元。案发后,该信用社原副主任潘振辉、出纳员陈佩萍还帮助刘燕文伪造贷款借据用以平衡账目,包庇刘燕文的罪行。

  河源市中院一审最终裁定,刘燕文犯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8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杨泽峰、陈佩萍、潘振辉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到3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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