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情侣 拆隔墙成一统 今日冤家 为堵墙上公堂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9日08:55 南方日报 |
本报讯 (记者/贺信 通讯员/黄果)“不是冤家不聚头”,本是情投意合的一对“鸳鸯”,近日为了两处房产闹上法庭。 原告黄某与被告林某从1995年开始共同生活,并于1997年、1998年购买了位于广州市白云区的两处相邻房产。一家人不说两家话,二人将两处房屋的间墙打通,共同使用。1999年,广州市房管局对两处房屋核发了房产证,其中一处产权归黄某,另一处归于黄某、林某两人名下。 有道是“东风恶,欢情薄”。7年之后,两人反目。2002年底,二人经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解除了同居关系,法院同时将两处房产分别判予二人。 不是一家人,不走一扇门。2003年3月7日,黄某通过物管处向林某提出恢复两处房屋之间的隔墙,林某若有异议当于3月15日前往物管处与黄某协商;林某对此置之不理。 几天后,黄某聘请施工人员恢复了间墙。新墙砌好没几天,林某突然率施工人员将间墙捣毁。黄某本打算将房子租出去,现在修墙的钱白花了,遂将林某告上白云区法院,要求林某恢复间墙原状,并赔偿相关损失。林某辩称,黄某是在未经自己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建墙;她对于广州市中级法院对房屋归属的判决不服,已经提出申诉。因此,林某要求法院等申诉一事处理完毕再判决此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林某不能提供法院已经受理其申诉的证据;林某在收到黄某要求恢复间墙的通知后,却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异议。因此,白云区法院近日判决:林某对房屋间墙恢复原状,并自行承担所需费用。同时,林某还需支付黄某当初建墙的费用及损失的租金共计2735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