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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婆”为短命婚姻买单13万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9日09:42 武汉晚报

  本报讯(记者黄明)因与小自己12岁的老公不和,冯女士写下13万元的欠条以求能快点离婚,惹“债”上身的她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欠条无效,没想到官司一审败诉。

  直到昨日,冯女士依然沉浸在懊恼的情绪中,她现在才清醒地认识到,这是一场金钱色彩的婚姻。

  今年46岁的冯女士是小有实力的“富婆”,几年前在舞厅认识了小她12岁的男青年王某。王大献殷勤,打动了已离异多年的冯女士。尽管朋友都不看好这段年龄悬殊的“姐弟恋”,冯女士仍在2002年与王某结了婚。

  婚后,王某本性暴露,不务正业,还肆意挥霍冯女士的财产。冯心灰意冷,不到一年便提出离婚。为尽快和王某离婚,2003年3月,冯女士被迫同意了王某开出的苛刻“离婚条件”:冯女士婚前的房产分给王一半产权,并写下一份欠王某13万元钱的欠条。同年4月,二人办理了离婚手续。

  此后,王某手持欠条,多次向冯女士催讨欠款,冯被缠得不行,分几次付给王某总计3.4万余元,但王某仍逼迫冯给付余款。

  冯女士认为,离婚协议和欠条是她在被逼无奈的情况下书写的,不是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遂诉至江汉区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离婚时可以协议分割财产,本案的欠条应是二人离婚时对于财产分割的具体意见,是原告的真实意思表示,故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作为原告律师张青宇认为,只有夫妻共同财产才能在离婚时进行分割,房产是原告婚前挣下的,在离婚时不应视为共同财产。律师已代表冯某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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