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库大盗”4年偷走100万(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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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9日10:20 贵州都市报 | ||
四年盗走一百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4月,程大林利用任遵义市某公交公司金库保安员之便,用橡皮泥印下金库钥匙和钱箱钥匙的印模,偷配金库门钥匙和钱箱钥匙。至2003年10月案发前,程大林多次用偷配的钥匙开门进入金库,累计盗走公司营业款100.84万元。案发后,上述赃款全部被追回。 法院依法从轻判处 针对被告辩护人提出的“此案应定性为职务侵占罪”的辩护意见,合议庭认为,程大林对金库内的现金并无经手、管理的职权,因此该案不应定性为职务侵占,而是盗窃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应从重处罚。但鉴于该案绝大部分盗窃金额系程大林主动交代,作案后,程亦未将赃款挥霍或者转移,且已将他私自存到银行的赃款全部退还被害单位。法院一审从轻判处被告人程大林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万元。宣判后,程大林对记者说,他对自己的行为感到非常后悔。 自称偷钱是为“防老” 程大林今年41岁,高中文化,家庭经济状况尚可。他曾经向办案民警交代,他盗窃金库的动机是“为了防老”。为了配制金库钥匙,他曾在家中悄悄苦练配匙技术几个月。 记者看到,程大林在法庭上表情平静。当法官宣读完判决书后,询问他是否上诉。程大林回答:“我还没有考虑清楚。”(付蕾 唐正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