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游戏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点卡 天气 答疑 交友 导航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已获证无QS标志最高罚3万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9日10:47 广州日报大洋网

  记者李婧通讯员陈伟明、左宜弘

  记者昨日从广州市质监局获悉:从4月1日起,广州市将对无证、假冒质量安全市场准入(QS)的五类食品(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产销单位进行全面查处。

  对已获证但没有QS标志的企业最高将罚3万元;对无证产销的将没收违法所得,并罚货值金额的15%到20%。

  4月1日起查处动真格

  据悉,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等5类食品是从2002年8月开始实行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从今年1月1日起,考虑到过渡性,对销售无证产品的,只是责令撤下柜台,不实施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但今年4月1日起,凡发现仍在销售无证五类食品的,除了依法责令停止销售外,还应依法实施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食品质量不符合标准的,依法予以没收。

  此外,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未按规定在食品包装上标明生产许可证编号和加印(贴)QS标志的,也将被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质监部门可对其处3万元以下罚款,并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

  对于伪造、冒用、转让、涂改、违法接受并使用他人QS标志的,质监部门将进行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食品生产许可证。

  截至昨日167家已获证

  据广州市质监局统计,截至昨天,市质监局共受理220家5类食品生产企业的申请,其中167家获得生产许可证书的企业已在其产品上加贴了“QS”标志并上市流通。

  另外,去年国家质检总局决定对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糖、味精)、方便面、饼干、罐头食品、冷冻饮品、速冻面米食品、膨化食品等十类食品实行QS制度。截至昨天,广州市质监局共受理60家上述十类食品生产企业的申请,其中11家获许可证书的企业已在其产品上加贴“QS”标志并上市流通。

  市质监局提醒:市民可上网(www.gzq.gov.cn)查询获证企业名单。(来源:广州日报)


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