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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严打“地下保单”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0日08:04 半岛都市报

  据新华社北京3月19日电 针对最近媒体反映“地下保单”屡禁不止的问题,中国保监会有关负责人19日再次表明态度,将依法坚决打击“地下保单”,维护内地保险市场秩序。

  这位负责人表示,港澳地区保险公司,在内地没有依法设立经营机构而派遣、纵容有关人员在内地代为销售保单的,根据我国保险法第142条、刑法第225条规定,属于非法从事商业保险活动,其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保险监管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最高可处以5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监会提醒您,如果发现有人在内地销售港澳地区保险公司的保单,可以向当地公安部门或中国保监会在当地的派出机构(保监局)举报。各地保监局电话可从中国保监会网站查阅(http://www.cir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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