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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 基金会可投资证券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0日09:09 南方日报

  综合新华社北京3月19日电 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李本公19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表示,“民政部作为登记管理机关,对基金会是否进入证券市场,既不鼓励,也不遏制,这是基金会自己的事情。”

  李本公说,基金会为了保证基金的增值和保值,要开展一些经营活动。过去的基金会管理办法,对基金会开展基金活动限制较多,而新颁布的条例给基金会留有较大的空间。只要遵循合法、安全、公正的原则,并且按照基金会章程,经过理事会的特殊程序通过,就可以进行自己认为比较合适的投资,购买国库券,或进入证券市场,或进行其他投资。

  民政部副部长姜力在记者招待会上表示,根据即将于今年6月1日施行的《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基金会必须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基金来源于社会,服务于社会。

  姜力表示,《基金会管理条例》的施行,明确了税收优惠原则,基金会及捐赠人、受益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姜力表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正在研究制定具体的税收优惠办法。在享受税收优惠的同时,基金会要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接受税务部门的监督,对有违法行为的基金会,税务机关还可以要求补交违法行为存续期间享受的税收减免。总之,要通过税收政策,鼓励基金会的发展,加强对基金会的监管。

  新闻背景

  我国基金会近1200家

  基金会是利用个人或组织捐赠的资产从事公益活动的民间非营利组织。这种组织出现在我国改革开放以后,历史很短,但发展很快。

  截至2003年底,全国经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的基金会近1200家,其中在民政部登记的全国性基金会有80家。这些基金会活动在社会诸多领域,在教育、文化、科学、卫生、社区建设、扶贫济困等社会公益事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据2002年的不完全统计,80家全国性基金会基金拥有量近30亿元人民币,当年用于公益事业的支出约2亿元人民币。其中一些基金会取得了突出的成绩,为公益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总的说来,我国基金会的数量还不多,规模也不大,还不能适应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要求。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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