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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华起诉长虹商标侵权”案厦门开庭受各界关注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0日10:24 中国新闻网

  中新四川网3月20日电(记者肖龙联)“厦华起诉长虹商标侵权”诉讼案昨天上午在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由于此案基于同一事实在不同四地法院审理,在中国司法审判领域尚属首例。而在上海法院已作出判决的情况下,其余三地北京、广州、厦门,尤其是与厦华公司有关联的厦门判决结果将备受各界关注。

  二00三年八月二十日,厦华分别向厦门、北京、上海、广州等地法院提交诉状,并向中国各地工商局提交举报信,指控长虹公司侵权冒用其合法拥有的“CHDTV”注册商标,要求查封长虹公司侵权冒用商标的产品。

  今年二月三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厦华起诉长虹公司使用“HDTVready”侵犯其“CHDTV”注册商标一案。三月九日做出判决,认为长虹使用的图案标识属于正当使用,不构成对厦华商标的侵害。长虹数字高清晰度电视使用的图案标识不会造成消费者误认、误购。国家工商总局商标总局也于去年九月十九日作出长虹数字高清电视图案标识使用正当的结论。

  在昨天上午的庭审中,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听取了长虹与厦华的代理律师分别就四川长虹公司使用“HDTVready”是否构成对厦华“CHDTV”侵害进行了陈述与辩答后,尚未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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