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意外险可以涨价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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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0日13:38 新民晚报 |
市民肖某来信反映:我2000年2月18日在本市某保险公司投保“金阳给付至八十周岁年金及养老保险——品种B”,并投保了附加人身意外伤害险。今年是第4年,该公司提高了附加人身意外伤害险的保费。这属于保险公司私自提高保费吗?我可以要求退保吗? 公司说明:附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属于一年期保险产品,保险期满时,要想继续有效,被保险人需按照合同约定续保。保险合同的续保条款明确约定,续保期保险费应以续保时被保险人的职业和年龄为基础,按当时本公司核定的费率计算。随着被保险人年龄、医疗支出等因素的变化,保险公司对保险费率适时进行调整是合理的。 客户提出的全额退保的要求,本公司不能接受。 案例分析:投保人购买的保险是一个长期养老保险和一个短期人身意外保险。长期性人身保险一般都采用年缴保费方式,投保人需每年按照合同约定在规定期限内缴付保费。由于保险公司在产品设计时就已经考虑了各类综合因素,制定出的是平均费率,所以投保人每年交的保费是相同的。 附加健康险和意外险一般都采用一年期的短险形式承保,保费也一年缴一次,且需要每年续保,续保保费必须按保险公司每年重新核定的标准缴纳。由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承保风险和责任与被保险人在续保当时的身体状况、年龄和职业息息相关,所以保险费率的标准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发生变化,这是一般保险公司的惯常做法。当然,也有少数保险公司将附加险设定为长期险种的,这种长期附加险的费率是不变的,但承保条件较为严格。因此,保险公司是否保证续保,续保到什么年龄,续保时是否调整附加险费率等都要视各家公司的具体条款规定而定。 特别提醒:在购买附加健康险或意外险时,必须清楚了解该附加险是否可以续保,可续保到什么年龄,续保的保费是否会作调整等。保险公司也应该把这些客户关心的常见问题主动告知客户,避免产生投诉和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