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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发布新规定制约商家 “发票用完”行不通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0日13:39 新民晚报

  “发票用完了,税局休息买不到,你下周来拿吧”、“你留个地址,有了发票马上寄给你”……许多消费者都曾有这样的遭遇,但结果往往是跑断了腿也没把发票拿到手。然而,随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处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若干规定》的发布实施,商家再借“发票用完”来坑客不但不能得逞,反而会给自己增加损失赔偿的负担。

  新规定:约消费者取发票要支付交通费

  新规定第四条指出:“消费者接受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后,向经营者索要发票、收据、购货卡、服务卡、保修卡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如有正当理由不能即时出具,经营者应按与消费者协商的时间、地点送交或者约定消费者到指定地点索取,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支付合理的交通费用”。

  对此,广州市消委会宣传指导部主任陈才兴表示,这个规定将有效解决不法经营者故意设置麻烦阻碍消费者获得发票的行为,如果商家还以“用完了”等借口“耍小聪明”不履行义务,面对的将是大量的后续损失赔偿。

  地税局:拖延开发票可能是偷税漏税

  “谁会为一张发票特意跑一趟呢?”黄伯说,他到天河城一家书店买书,营业员说:“管发票的人休假了,明天来取吧。”黄伯表示自己住在芳村不方便来取,营业员又说:“那你留个地址,有了发票马上邮给你。”但至今20多天过去了,发票还没影子。

  对此,记者拨通广州地税举报热线,工作人员表示,其实经营者在周一至周五工作日内都可到税局去购买发票,税局对固定户一次提供3个月的发票量,商家不开发票是没有理由的,一些借口“发票用完”的商家很可能在偷税漏税。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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