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鸣:企业给中小学冠名应慎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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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1日02:39 人民网 |
网友:朱慧松 据报道:北京市教委日前下发通知,首次明确规定:中小学可用企事业名称冠名,其中包括公办学校。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该市教委规划处周副处长说:目前本市企业投资公办校的现象还不太多,如果企业愿意投资公办校当然可以冠企业名称。在被问及允许企业冠名是否会带来负面影响时。周副处长称:目前还想不出能带来什么负面影响。(《北京娱乐信报》3月16日) 这一措施并非北京首创,在不少地区都已有公办学校被企业冠名。但依笔者看来,其中不仅有负面影响,而且实际操作起来也有难度。 义务教育是一项公用事业,公办的中小学也绝不是哪个部门的私有产物,其名称必须规范而严谨。对于不少学校来说,其有着悠久的办学历史,在市民心中享有盛誉,其名称已是一种无形资产,为了一时的经济利益而改变,无形资产转眼流失,这对学校来说是利大于弊。更何况一些学校是以重大历史事件或英雄人物来命名的,有着深刻的文化内涵和教育意义,名称变动不利于文化的传承。而且校名一旦改动,学校必将牵扯大量的精力去做对外的宣传解释工作,这也将影响到其正常教学工作的开展。 更重要的是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场所,而中小学生正处在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当得知自己所钟爱并引以为荣的学校将因经济利益而改变校名时,他们的幼小心灵会被铜臭所侵蚀,觉得只要有钱,什么目的都可以达到,什么事情都可能发生,这是不利于其健康成长的。 而在实际操作中,这一规定也将面临诸多挑战。如果有多家企业想投资公办学校,以什么原则来命名?是讲究先来后到,还是以竞拍的方式来进行,谁出钱多就冠谁的名字?企业给学校冠名是“一劳永逸”还是讲究“有效期”?如果企业因效益下滑而无法继续投入,这时的学校是否还是要继续使用该名字?如果企业因经营不善而破产,这时的学校是恢复原来的校名还是另寻“东家”?如果学校的校名因此频繁改动,不仅不严肃,也不利于其长远的发展。 正因为如此,不少地区被企业冠名的学校并没有得到认可,师生和市民还是通常称呼原来的名字,学校也往往以原名自称,只是在企业家来校捐资或视察时才使用新名字,这样的冠名也就成了形式化的东西。 教育经费不足是个老大难问题,寻求企业资助是一条行之有效的解决办法,但得到资助不一定非要以改变校名这样“以身相许”的方式来回报,如通过媒体报道企业善举等也是不错的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