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鸣:也谈农业税的“征收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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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1日02:40 人民网 |
网友:殷国安 有一位蔡红东先生,在3月19日的《中国青年报》上发表了一篇“农业税的‘征收依据’到底是什么”的文章,批驳了我在“农业税‘据实征收’的政策为何落空”一文中关于农业税征收的说法。我觉得蔡先生的话大谬不然。 作为一名财政干部,蔡先生关于农业税计算方法的话没错。农业税是由计税面积、农作物常年产量、规定税率和计税价格决定的。计税面积是以二轮承包为基础进行增减;常产是按1998年以前5年粮食平均产量计算,经济作物全省按统一折率折算成粮食。但是,常年产量不是计算到每户。我们江苏省[2001]年5号文件就规定,“计税常年产量按1998年前5年平均产量据实核定,以乡或村为单位计算”。而在税改的实际操作中,以村为单位的都很少,大多数是“一乡一产”。就是说,在一个乡只有一个“常产”,只要在这个乡,所有农民的土地都是按照同一标准缴纳农业税的。蔡先生说“我种的是10亩旱田,你种的是10亩水田,难道我俩向国家缴一样的农业税吗?那么,我可以毫不含糊地回答蔡先生:对的,是缴一样的税。过去,如果种特种经济作物还另缴农业特产税,现在这税已经取消了。如果种水田和种旱田缴的税不同,那么,某农民今年种水稻,明年换茬种棉花,那么,乡村还要每年都对各户核实不同作物的面积?乡村的农业税数额每年都得变化?没有人这么搞的。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即使蔡先生说的话完全对,批评我的文章也是牛唇不对马嘴。我那篇文章说的农业税要“据实征收”,是说要按照实际面积征收,并没有讲到底每亩缴多少税如何确定的问题。我讲的是,一些地方,由于交通、建设、水利征占,使农民的土地减少,农户就按照减少后的实际面积缴税,上面却不给村组减去征占的耕地面积,从而在村里形成了有税无地的“空挂田”。这个问题,今年中央一号文件也讲了,要“据实核减合法征占耕地而减少的计税面积”。蔡先生可能连我的全文也没有看,就抓住我开头“据实征收”的话批驳开了,性子太急了点。现在,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关于农民负担的文件要求,第一条就是“农业税据实征收”,所以我才讲了那个问题。 顺便说一句吧,被蔡先生批评的另一位同志的另一句话,也是完全正确的。错误的只有蔡先生。 蔡先生宣称自己是财政干部,所以对农业税的事很懂,而把我们称为外行的“写手”。我想,蔡先生可能是很高层的财政干部,不知道农村税费改革的具体情况。我也告诉蔡先生,我是一个县级市委农村工作部的干部,并具体全程参与操作了我市农村税费改革。但我以为,这并不重要,强调身份不能使不对的话变得正确。 : |